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舱单新增信息表

必填项目

1. 发货人代码 (为必填项)

2. 发货人的电话号码(为必填项)

3. 发货人的AEO 企业编码(为选填项)

4. 收货人名称(为必填项,请填写实际收货人名称;如果收货人为凭指令确定收货人即TO ORDER,这里必须填写“TO ORDER”)

5. 收货人代码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 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。)

6. 收货人的电话号码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 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。)

7.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姓名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 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。)

8.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电话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 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。)

9. 收货人的 AEO 企业编码(选填项,有实际收货人时可填写)

10. 通知方的代码 ( 当收货人为 TO ORDER,此项为必填)

11. 通知方的电话号码 ( 当收货人为 TO ORDER,此项为必填)

1. 什么是海关总署第56号令?

英文全称: 

China Customs Advanced Manifest 

英文缩写:CCAM 或 CAM

新规全称:

《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

业内俗称:第56号令 或“中国版AMS”

2. 如果舱单没有按新规进行申报,有什么后果? 

不符合规定的舱单海关将不予接收!货物被扣无法装船出运!

3.新舱单需要提前多久申报? 当天截关当天输单还可以吗? 

新舱单必须提前1天(24小时)传输给海关!

当天截关单货物不予输单!!

4.对收发货人代码的要求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 当收货人为中国大陆的企业时, 船运指示(SI)中的收货人代码需提供 USCI 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。中国海关要求的填制格式为: USCI+代码。

例如:USCI+91310000X072065389

(2. 当发货人为丹麦企业时, 船运指示(SI)中需填写 CVR-NUMBER 或者 P-NUMBER。中国海关要求的填制格式分别为:CVR-NUMBER+代码; P-NUMBER+代码

例如 : CVR-NUMBER+22756214

(3. 当收、发货人是自然人,船运指示(SI)中需填写该自然人的中国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,中国海关要求的填制格式分别为: ID+身份证号码; PASSPORT+护照号码

例如:ID+111111111111111111

(4. 如收、发货人企业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未列在中国海关颁布的《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》中, 船 运指示(SI)中需填写该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。中国海关要求的填制 格式为:9999+注册代码

5.在船运指示(SI)中,客户需要按照什么格式填写 AEO 企业编码? 

解答: 当客户填写 AEO 企业编码时,应按照中国海关要求的填制格式,即:国别代码+AEO 企 业编码。国别代码请参照中国海关颁布的《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》。

例如:CN+1234567890 ;NZ+1234

6、在 A o/b Z 或者 A c/o Z 这两种情形中,请问客户应如何提供企业代码? 

解答: 客户应提供物权方的企业代码。

例如:在 A o/b Z 情形中, 客户应提供 Z 企业的代码;在 A c/o Z 情形中,客户应提供 A 企业的 代码。

范例

一、 发货人信息

名称:FUJIAN KKK INORGANIC MATERIAL CO.,LTD.

(必填)发货人名称

地址:BAISHA FUSHAN INDUSTRIAL ZONE,ZHANGPING CITY, FUJIAN, CHINA

(必填)发货人地址(70位)

海关代码:USCI+9135080075939042X7

(必填)发货人代码(128位):采用A+B格式,A为企业代码类型,B是具体企业代码,“+”号必填。 境内实际收发货人、通知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,应当填写境内实际收货人、通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USCI+代码”;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,填写组织机构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OC+代码”;为自然人的,填写身份证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,填写格式分别为“ID+身份证号”、“PASSPORT+护照号”、“8888+身份代码”。

AEO代码(选填):CN3509967002

(选填)发货人国家代码+AEO企业编码(30位)-----AEO:海关注册登记编码

联系方式:TE

(必填)发货人通讯方式类别代码(2位):电话填写“TE”,电传填写“FX”,电子邮件填写“EM”

联系号码:00 86 597 7771918

(必填)发货人联系号码(50位):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TE(电话)的,填写国际标准格式电话号码(国际字冠+国家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

国家代码:CN

境内发货人默认CN

二、收货人信息

名称:TAEK VINA INDUSTRIAL JOINT STOCK COMPANY

(必填)发货人名称,如收货人为TO ORDER的,收货人下方数据不填,但必须填写通知人相关数据项。

地址:8- ST.9A, BIEN HOA II I.Z, BIEN HOA CITY, DONGNAI,VIETNAM

(条件)收货人不是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,收货人地址(70位)

海关代码:TRADE REGISTER NUMBER+3600266046

(条件)收货人代码(128位),收货人不是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收货人代码参照《海关56号令》中规定的填制规范进行填写,采用A+B格式,A必须为《企业代码类型表》中的代码类型“Identifier(代码缩写)”,B是具体企业代码信息,“+”号必填。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《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》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,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、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9999+企业代码

AEO代码(选填):DE1234567890

(选填)发货人国家代码+AEO企业编码(30位)

联系方式:TE

(条件)收货人通讯方式类别代码(2位),收货人不是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电话填写“TE”,电传填写“FX”,电子邮件填写“EM”

联系号码:0084 61 3836 42

(条件)收货人联系号码(50位),收货人不是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TE(电话)的,填写国际标准格式电话号码(国际字冠+国家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;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FX(电传)的,填写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;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EM(电子邮件)的,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。

如果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情况下,必须填写以下通知人相关数据项。

国家代码:VN

(条件)收货人国家代码(3位),收货人不是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国家代码参《企业代码类型表》&国家代码CN001

 三、通知人信息

名称:TAEK VINA INDUSTRIAL JOINT STOCK COMPANY

地址:8- ST.9A, BIEN HOA II I.Z, BIEN HOA CITY, DONGNAI,VIETNAM

(条件)通知人地址(70位),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

海关代码:TRADE REGISTER NUMBER+3600266046

(条件)通知人代码(128位),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通知人代码参照《海关56号令》中规定的填制规范进行填写,采用A+B格式,A必须为《企业代码类型表》中的代码类型“Identifier(代码缩写)”,B是具体企业代码信息,“+”号必填。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《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》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,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、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9999+企业代码”

AEO代码(选填):DE1234567890

(选填)发货人国家代码+AEO企业编码(30位)

联系方式:TE

(条件)通知人通讯方式类别代码(2位),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电话填写“TE”,电传填写“FX”,电子邮件填写“EM”

联系号码:0084 61 3836 42

(条件)通知人联系号码(50位),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TE(电话)的,填写国际标准格式电话号码(国际字冠+国家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;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FX(电传)的,填写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;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为EM(电子邮件)的,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。

国家代码:VN

(条件)通知人国家代码(3位),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情况下,该项为必填:国家代码参《企业代码类型表》&国家代码CN001